| 关于成立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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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08 17:03 文章来源:区招商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工作报告》和《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重要工作事项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济区政发[2006]1号文)精神,继续把招商引资扩大开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区之力乘势推进,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招商引资服务中心,配齐人员,搞好培训,提高招商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有关部门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要从班子中抽调重要成员兼任中心主任,挑选精干人员为工作人员,设立专门办公室,拨付专项资金,专门负责招商引资和后期服务工作。
二、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务必于2006年3月10前成立。成立后要明确工作职责,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成为直接招商、信息处理、协调服务、促进落实的中枢。
三、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举全区之力招商引资扩大开放的战略部署,研究拟订本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计划。
2、负责本单位的对内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组织、洽谈和服务工作,参与全区招商引资活动。
3、负责收集国内外重大商务信息,建立信息库,及时分析研究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
4、负责筛选重点对外招商项目,建立并不断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发布招商项目和信息,积极对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
5、负责分配本单位招商任务指标,督察调度招商引资工作进度情况,对本辖区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及时通报完成情况。
6、负责受理外来投资者投诉问题的接待、协调、反馈,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客商提供政策咨询和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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