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鲁财企[2007]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年度财政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政策》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外经贸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2007年度财政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2007年度财政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政策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突出重点、全方位、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开发区的带动作用,促进我省外经贸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鼓励政策。
一、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1、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给予扶持。
2、对以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的区域性出口农产品检测中心给予扶持。
3、对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给予扶持。
4、对出口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论给予扶持。
5、对企业开展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给予扶持。
6、对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扶持。
7、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扶持。
8、对企业参加“两反一保”贸易摩擦应诉给予扶持。
二、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9、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和贸易洽谈活动给予扶持。
10、对引进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给予奖励。
11、对引进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给予奖励。
三、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12、对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扶持。
13、对新设立的重点境外资源合作开发项目给予扶持。
14、对新设立的重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和对外设计咨询项目给予奖励。
15、按实际输出外派劳务人数,对经营业绩良好的劳务出口基地县和专业培训基地给予奖励。
16、对新设立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给予扶持。
四、支持经济开发区发展
17、对西部省级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
18、对2007年被评为“科学发展示范园区”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给予奖励。
以上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具体执行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共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