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鲁财企[2006]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2006年度
财政鼓励外经贸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外经贸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2006年度财政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政策》印发给你们,请尽快传达到各级各类企业,并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2006年度
财政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政策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突出重点、全方位、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出口名牌战略,积极推动外贸企业调整出口商品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我省外经贸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鼓励政策。
一、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1、对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贷款进行贴息。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特别是知名品牌企业从事出口产品研究开发取得的人民币贷款给予贴息。
2、对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 O万元;对获得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软件出口型企业cⅢ(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进行补贴。对2006年度通过cⅢ2—5级认证的软件出口企业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给予补贴。
4、对出口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进行补贴。对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2006年度取得的有机产品认证、食品质量关键控制点认证等进行适当补贴。
二、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5、对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资助。
6、对2006年度新设立境外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取得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贴息。
7、对2006年度新设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进行奖励。
8、对2006年度省里确定的重点劳务出口基地县和专业培训基地给予资助。
三、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
9、对2006年度全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全年支付保费8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国家出口信用扶持发展资金资助基础上,再按实际支付保险费给予1 O%补贴,其中农产品给予1 5%补贴。
四、支持企业参加反倾销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O、对2006年度全省各级各类外经贸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应诉、复审工作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予40%资助,每次资助限额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全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提升招商引资规模和水平
11、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弓I资和贸易洽谈活动进行补助。
六、实施外经贸奖励政策
1 2、对全省2006年度外经贸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考核奖励。
以上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具体执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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