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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外事工作的通知
2006-02-20 14:33  文章来源:市中区外事办 孙大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各街道办事处、系统,区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继续举全区之力招商引资扩大开放,以外事工作促进外经贸事业的发展。现根据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就做好外事工作,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提高出访效益等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走出国门招商引资。随着我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事工作在促进外经贸发展,扩大信息交流,推动招商引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积极鼓励各街道办事处、系统、部门和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商务考察、项目洽谈和对外贸易合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多接触、多交往、多洽谈,逐步形成适应我区对外开放要求的联络交流渠道。
  二、明确出访目的,做好出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所有因公出访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带着任务出境,带着成果回来。行前要做好项目推介、洽谈的各项准备,包括投资环境、相关政策、项目概况、合作方式、洽谈方案以及外方情况等,做到知己知彼,不打无准备之仗。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因公出国管理程序。坚持“谁组团谁负责,谁出访谁抓落实”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对申报、出访、回国后落实项目等诸环节负总责。组团出国(境)要明确出访目的,坚决杜绝违反派遣原则、结构不合理、违反因公出国管理规定的团组或个人出访。出访人员要如实填写《因公出访任务呈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街道办事处、系统、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国,需经区主要领导批准,副职出访需经区分管领导批准。区外事办根据内部流程,有经办人员认真审核,填写《出访任务呈报单》,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出国审核专用章”,报市外办审批。
  四、坚持组团原则,严把因公出国审批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因公出国应坚持少小精的原则,出访团组一般3至5人,最多不得超过7人。出访一个国家不超过7天,两个以上国家不得超过12天。从严控制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的出访活动,不得越级申请参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往访国家和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
  五、强化出访效益考核,提高因公出国实效。所有因公出国团组或随团出访人员,应于回国后15天内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出访报告,内容包括出访任务完成情况、合作伙伴情况、境外接待方联络方式、出访成果跟踪落实计划等,同时认真填写《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出访成果考核备案表》,报市、区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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