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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局工作职责
2005-10-08 14:41  区外经贸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对外经济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年度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区使用中央和省、市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区进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反倾销应诉等涉外经济事件。
  三、研究制定全区吸引外商投资的规划和发展战略,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核、申报、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制定全区对外技术贸易发展和鼓励技术产品、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措施,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业务。
  五、制定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规划,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管理我区在境外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及派出机构,协调管理我区承担的各类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六、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对外经营权的审查申报或登记工作,申报和管理外商及港澳台常驻我区代表机构和境外公司分支机构。
  七、指导管理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地区)对外贸易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国外地方政府间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指导和管理我区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九、指导全区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外经贸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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